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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编辑:华华  发布:2013/4/23 10:11:32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推进公司省外市场,特别是上海及周边地区的业务拓展, 2012年度公司与大股东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烟物流”)发生了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人销售商品,2013年预计仍将发生此类关联交易。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就《关于确认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董事柏树兴先生,现任交易相对方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构成关联关系,回避本议案表决)。

  此项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关联方交易

  1、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情况

  公司2012 年度向关联方销售货物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经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7,251.62万元,具体如下:

  公司2012年度销售给海烟物流成品酒7,251.62万元,未超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不高于3亿元的预计金额。相关交易均采用市场定价。

  2、预计 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结合以前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2013年度对与相关关联单位可能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如下:

  2013年初至披露日,与海烟物流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金额约4738.64万元。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名称: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秀明

  注册资本:8亿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北翟路772-780号。

  成立日期:2002年6月18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仓储、运输业务和烟酒、建筑装潢材料、纸品、日用杂货、化妆品、百货、服装、家电、汽车配件、电脑销售。海烟物流为本公司关联股东,持有本公司104,077,241股股份,持股比例为9.637%;与公司的日常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海烟物流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产生的关联交易主要集中在公司产品“洋河”、“双沟”系列白酒的销售。此部分交易价格由双方定期参照市场价格及交易量确定,且交易额与公司营业收入相比相对较小。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销售货物,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借助关联方的市场影响力,促进江苏省外市场,特别是上海及周边地区的业务拓展,节约和降低市场费用,降低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销售货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产生的关联交易主要集中在货物销售上,这些交易完全采用市场公允价格,对公司独立性及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2012年度关联交易公平、公正,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2013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市场定价进行,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保荐机构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洋河股份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机构,平长春、袁成栋作为保荐代表人,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的作价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促进了洋河股份在江苏省外市场业务的拓展,节约和降低市场费用,降低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

  4、该关联交易已经洋河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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