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资讯 - 营销策划
乾隆杯酒业公开销售内供酒
编辑:小蕾  发布:2013/4/25 7:19:09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人民网潍坊4月24日电(本网记者)4月21日,潍坊一李姓网友致电人民网潍坊频道称,“昌邑乾隆杯酒业内供酒公开售卖。”按照网友提供的线索,记者以购买者的身份联系了昌邑乾隆杯酒业潍坊办事处工作人员。

  据昌邑乾隆杯酒业潍坊办事处刘姓工作人员介绍,其乾隆杯酒业确实有内供酒可售卖,“但这款酒在专卖店和超市是没有卖的,只能从我这里买,别地还买不到。” “口感很好,很多人都认这个。乾隆杯内供酒有两种,52度的,130元/瓶,38度的80元/瓶,一箱6瓶。”记者算了一下帐:52度的,130元/瓶,一箱780元;38度的,80元/瓶,480元/箱。“我要的比较多,52度的,100箱,能不能给便宜点?”记者以购买者的身份向该工作人员讨价还价。“价还是那个价,要100箱的话,可以多给15箱,这已经是*低优惠了,相当于打了八五折,不能再优惠了。”在乾隆杯潍坊办事处记者还了解到,这些“内供酒”不在店内销售,也基本不纳税,而是采用直销和团购渠道进行。他们往往声称和某某机关部门或知名烟酒企业有特殊关系,然后层层拉关系将“内部特供”产品销售出去。

  据了解,“内供酒”就是内部供应的产品,省去了外包装,不公开在市场上销售,属于单位内部接待使用或作为福利发放给内部职工的酒。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谓的“内供酒”是不能进入市场流通的。同时,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部分商品滥用“特供”、“专供”等标识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广字〔2011〕182号)的有关要求,酒类等日用商品不得冠以“特供”、“专供”等类似内容进行生产销售。为了遏制在商品上滥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在2011年9——10月,工商、工信、商务、质检等四部委联合开展了清理整顿部分商品滥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专项行动。2011年12月31日,国家工商总局再次下发《关于持续做好含有“特供”、“专供”等内容广告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做好含有“特供”、“专供”等标识的日常监管工作。经过清理整顿,打着“特供”、“专供”标识的商品如今在实体店已很难见到,但昌邑乾隆杯仍旧顶风违规兜售“内供酒”。

  “你觉得什么东西*贵啊?无价的东西*贵啊!内部特供的酒一拿出来,它就成了身份的一种展示,于是消费者在心理产生了变化,认为这才是更真的东西、更好的东西,这就让消费者放大了它原本的价值,容易激发消费者的显赫心理和购买欲,然而厂家也正是利用内部特供酒的这种感召力来忽悠消费者的。这种内部特供酒用得并非全部是原浆酒,一瓶这样的酒生产成本仅有几元,而市场售价是成本价的数倍甚至10多倍,是真正的质低价高的产品。”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对于乾隆杯“内供酒”公开售卖的现象,有网友在接受记者调查时就表示,“‘内供酒’是一种心理暗示,是利用了消费者对内部产品格外放心的消费心理。”也网友认为,在“内供”面前,消费者处在一个很被动的位置上,这种打上特权标签的行为本身就是违规的,商品环节如果你打上权力或特权的这样一个印章,那就不符合市场经营的规则了。

  专家认为,在市场经济的情况下,商品对于所有的消费者应该是一个公平的、平等的概念,然而,昌邑乾隆杯酒厂无视法律法规大肆制造销售“内供酒”。由于“内供酒”不允许进入市场流通领域,因此,销售“内供酒”必定不走正常销售渠道,无需缴纳营业税、增值税,其销售必然存在严重的逃避税费问题,对地方财政经济产生一定的破坏作用,且扰乱了白酒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损害了正规品牌白酒的利益。

  来源:人民网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于网络,为传递信息之用,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内容的真实性本站未做更多核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或因多重转载等因素对其来源及作者标注有误的,其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因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联系本站(邮箱:[email protected],电话:025-84501668)我们将第一时间做出删除处理,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特此声明。特别提醒: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酒虽好喝,少饮多益!酒后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利国!利民!利家!利己!
优秀酒企推荐
营销策划
最新头条新闻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