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讯 袁彩虹、记者张愉报道:身为速递公司的投递员,看到邮包注明3瓶“茅台酒”后起了歹念,擅自截留邮包并获利5000余元,想要故技重施时落网。3月14日,大江网记者获悉,近日,南昌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此案,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悉,周某是速递物流公司的一名投递员,负责邮件包裹的分发、投递工作。工作中,他起了偷取邮件中的货物,由货运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的歹念。2011年6月,周某发现一件邮包标签上写着装有三瓶“茅台酒”,于是偷偷留下了该邮件,并以5100元的价格将三瓶酒卖出。首次盗窃成功后,周某自认为事情不会暴露,于是又私藏了一个装有三瓶酒的邮包,但他还未将三瓶酒销赃,就被公安机关抓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7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
文章来源:大江网 作者:张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