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高法发布了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以作警示。
制售假白酒被判死缓
2002年,被告人王长兵开始用食用酒精掺入自来水、苞谷酒、甜蜜素等原料勾兑白酒冒充苞谷酒销售牟利。2009年3月15日上午,王长兵安排其雇员到宜都市“杨老板”(杨大连)处购买酒精。当晚,王长兵指使唐倩用此次购买的工业酒精掺入自来水、苞谷酒、香精等原料勾兑成6000余千克“白酒”。从次日起至同月25日止,王长兵及被告人覃长芬共销售该批“白酒”3448千克。当地众多居民饮用该“白酒”后中毒,并造成5人死亡、6人重伤、11人轻伤、2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终,法院判决王长兵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其他案犯也一一判处了刑罚。
“病死猪”制香肠销售
2010年11月起,被告人陈开梅到莆田收购病死猪,并以每月人民币2000元的报酬雇佣被告人张可把病死猪运输到陈金顺租用的猪场,由林彬霞进行屠宰后销售给被告人陈金顺,总销售金额达30多万元,违法所得12万元。
周勇、吴鸿夫妻从陈金顺处购买病死猪肉制成香肠等销售,违法所得1.5万余元。2011年7月25日,警方在陈金顺租用的猪场中查获尚未销售的病死猪肉4060斤。经鉴定,送检样品含有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和猪圆环病毒2型,“挥发性盐基氮”超标。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金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陈开梅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地沟油”流入工地食堂
2009年7月至2011年7月,被告人程江萍明知柳立国(另案处理)经营的济南博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生产的油脂是用餐厨废弃油加工而成的,仍向经营销售食用油的河南省郑州市庆丰粮油市场宏大粮油商行业主袁一推销。袁一明知上述情形,在程江萍介绍下大量购入上述两公司非法加工的油脂。袁一将其中价值295万余元的油脂灌装后零售给周边的工地食堂、夜排档、油条摊业主,或者加价销往新乡、三门峡等地的食用油经销企业。
法院认为袁一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3万元。
来源:南方农村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