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承認售出的商品存在質量問題,卻仍然不同意退貨,這讓消費者王女士十分無奈。近日,嘉興南湖工商分局新豐工商所接到一起消費投訴,投訴人王女士稱,前不久,她在新豐鎮一家超市購買了一箱本地產的黃酒,回家打開后發現,黃酒看起來很渾濁,瓶底還有明顯的沉澱物,喝一口,明顯感覺已經發酸,且有一種發臭變質的味道,而且一箱12瓶黃酒中有11瓶都存在這樣的問題。
於是,王女士拿著“問題黃酒”向商家要求退貨。商家看了以后承認黃酒確實存在質量問題,但卻以王女士已經打開了黃酒為由,不予退貨。雙方爭執不下,於是王女士撥打了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電話。接到投訴后,新豐工商所的工作人員立刻聯系了王女士和商家進行調解。王女士認為,黃酒出現質量問題,商家卻以“已經打開”為由拒絕退貨,實在是太不負責任,她要求退貨並賠償。而商家表示,有問題消費者應該直接找生產廠家協商解決,他們無能為力。
對此,消保工作人員提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明確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和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於生產者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因此,王女士提出的要求合情合理。
經過消保工作人員的耐心解釋,商家*終表示願意“退一賠一”,返還王女士購買黃酒的費用43元,另外再賠償她43元,王女士對這個結果表示滿意。(王海星、殷一曉、王韶韻)
來源:嘉興在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