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宿迁经济的跨越发展,知识产权案件逐年增加,宿迁市中级法院充分发挥司法保护职能作用,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能力,创新知识产权解决机制,服务地区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对症解难:提供企业发展的“动力源”
宿迁软件园是市政府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园区,该院法官在对园区企业走访调研中发现,园区一些网站公司由于员工跳槽频繁、网络程序源代码容易复制等原因,造成相关商业秘密流失,给企业带来损失。
“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宿迁地区企业与苏南发达地区企业相比,自身自有技术上的突破达到申请专利要求的较少,所以,企业掌握的技术信息更需要通过商业秘密的形式进行保护。”市中院民二庭副庭长王治国说。
2012年,宿迁中院通过市科技局科技平台,向270家企业发布调查问卷进行专题调研,形成了《关于宿迁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状况的调查报告》,该报告深入分析在宿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中院民二庭法官梳理了辖区内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编制了《知识产权审判典型案例》。法官们用“喜洋洋”“网站免费链接电影侵权”等生动案例,与企业主们进行面对面交流。同时设立专项咨询电话,对相关法律问题及时给予法律咨询服务。此外,法官们还经常深入园区,形成对园区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宣传—风险预警宣传—应对策略宣传”全程宣传模式,并向地区企业赠送《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规范》。
立体保护:推动支柱产业跨越的“助力器”
白酒产业是宿迁地区的传统优势行业,是宿迁经济发展的支柱。苏酒集团作为“中国驰名商标”*多的白酒企业,拥有“洋河”“双沟”“蓝色经典”“双沟珍宝坊”及“梦之蓝”5个驰名商标及一系列酒类知名商标。
近年来,对苏酒集团旗下知名品牌的“傍名牌”现象屡有发生,一些小酒厂用拙劣的技巧将驰名商标标识进行偷梁换柱,用回收来的酒瓶制贩假酒,在产品名称和包装上大肆仿冒,生产“贵宾蓝色经典”“蓝色贵宾经典”等白酒,混淆消费者视听。
为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宿迁中院通过“三审合一”(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集中由知识产权庭审理)的审理模式,加强对地方品牌的保护力度。2012年3月,针对苏酒集团的一起民事侵权案件,该院把法庭设在了侵权行为发生地洋河镇。案件审理时,法院召集洋河镇100多家小酒厂厂主到场旁听,审理过程中对侵权物品与实物一一比对,强化庭审效果。部分小酒厂厂主表示,原来只知道生产假酒可能被刑拘、判刑,但没想到还要面临巨额民事赔偿,真是得不偿失。
知识产权保护不仅仅靠司法保护,宿迁中院除了传统知识产权审判外,还积极构建知识产权立体保护模式。今年初,该院与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一道,形成了企业自身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的立体保护模式。该模式受到了苏酒集团的肯定和欢迎,苏酒集团负责人表示:“有了知识产权的立体保护模式,苏酒集团一定会实现历史跨越发展!”
有效对接:护佑私企持续发展的“驱动轮”
在宿迁经济的飞速发展过程中,一些新类型案件也摆在法官面前。2012年,该市11家ktv企业首次集体出现在被告席。原告南京某知识产权服务咨询公司认为这11家ktv场所未经授权,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经营场所以卡拉ok方式向公众放映其音乐电视作品,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我开了5年的ktv,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一些ktv企业主不仅欠缺相关法律意识和知识,而且,他们担忧这种诉讼会引起其他歌曲著作权人的关注,导致这类侵权官司没完没了。
针对这种情况,办案法官本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高效处理纠纷。*后,11家ktv企业主分别选择了庭外和解、调解结案和判决方式向著作权人赔偿损失。“这次集体纠纷值得深思,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不仅需要亡羊补牢,更需要未雨绸缪。”案件承办人魏良军法官坦言。
针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出现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三大种类,宿迁中院分别与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知识产权局进行交流,探索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有效对接。此外,该院与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联手,尝试建立各部门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江苏经济报杨洁王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