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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偷梁换柱假酒换真酒 缓刑犯数罪并罚获刑两年多
编辑:华华  发布:2013/5/31 18:21:49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江海明珠网讯(记者 沈琪)现年23岁的贾某,曾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缓刑一年六个月。谁知尚在缓刑期内的他又一次以假乱真,借换货的名义,用假酒骗走何某真酒。2013年5月29日,启东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其缓刑执行,判决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连同前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2012年12月,贾某在南京向他人购买13箱52度剑南春白酒并运回启东,经人甄别,发现是假酒。不敢被骗的他竟萌生了用假酒骗取真酒之念。12月12日14时许,贾某至何某经营的门市购买了14箱52度剑南春白酒,并运送至其租住的车库,随后便取出其中13箱内的真酒换入假酒。当日17时许,他又至何某的门市,谎称不中意剑南春欲换19箱梦之蓝酒。何某信以为真,即用19箱梦之蓝白酒兑换了上述13箱假酒和1箱真酒。

  三日后,何某发现被骗,立即报警。经鉴定,被告人贾某从何某处取得的涉案52度剑南春白酒的成交价为每箱2370元(6瓶/箱),实际骗得财物价值人民币308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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