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枣阳市工商局圆满地解决了一起投诉过期啤酒纠纷。
5月21日,枣阳市消费者刘某在该市新市镇一副食店购买了三箱“山水”牌啤酒,当晚在家中饮用后身体出现不适。经仔细观察,刘某发现啤酒已过期近一个月,在与经营者沟通未果后,他向新市工商所投诉。
接投诉后,工商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副食店。经查,当事人正在销售的“山水啤酒”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10月25日,保质期180天,目前已超出保质期。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尚未销售的过期啤酒共716瓶实施扣押。与此同时,该所按照《食品购假工商先行赔付管理办法》的规定,先行赔付刘某购买啤酒的费用30元。
来源:襄阳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