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本人经营一家小店,前几天,有人从我这购买了一箱啤酒,回家准备饮用时,瓶盖射出弄伤右眼,顾客找我索赔,我也觉得冤枉,我的这酒是从上一季的经销商处购得,经销商是直接从厂家进货的。那么消费者应该找谁索赔呢?
刘建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
刘律师:嗯,这个属于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有选择权,就是他可以找这个销售人员或者说找生产厂家来索赔。那么如果说这个销售商呢,对消费者这个损害进行赔付以后,他有权对生产者进行追偿。当然这里面还是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说到底是生产环节还是运输环节还是在销售之前的储存环节发生了这种责任的事件。那么,如果能够查清的话,由责任人负担,如果查不清的情况下,然后生产厂家又举证不能的情况下,那么*终的承担义务人应该是生产厂家。
主持人:应该是生产厂家。
刘律师:当然这里面我们有个建议。就是说并不意味着消费者有选择权了,他就可以选择,离我近的啊,这个告这个销售者,因为有可能这一个小商店,他是没有赔付能力的。看他的伤害后果,如果伤害后果很严重,那么他一个店本身日常经营他的挑费就比较高,盈利就比较少,可能这个官司打起来以后,他就没有赔付能力。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建议消费者还是要直接向生产者进行索赔的。一般生产者可能都是大企业嘛,他这个赔付能力完全可以保证。
主持人:嗯。但有的时候啊,这个原来的厂家啊,他的电话打不通,就是产品标明的那个电话根本就是不通的,这个时候,消费者该找谁?
刘律师:嗯,这种电话打不通,实际上是一种联系方式的问题。只要这个企业是正经注册成立的,那么就可以追偿到他承担义务。当然电话呢,我们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现在联系方式也比较方便了,比如说可以通过114查询,1185或者网络等等其他方式查询他现在正在使用的电话。当然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企业,他的这个电话如果发生变更的话,他应该用书面的方式,或者用消费者便于接受的方式来提示大家而不应该等到消费者拨打过去是空号。那么我觉得这个企业可能将来没有长远的发展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