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资讯 - 行业协会
江西省糖酒副食品行业酒类流通协会
编辑:平平  发布:2013/7/2 13:54:35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江西省酒类流通协会于2002年12月5日正式成立。本会是由全省从事酒类生产、流通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关部门及个人自愿参加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地方行业性社会组织。业务上接受省商务厅的指导、接受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现有会员单位298家。

  协会宗旨: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提高酒类行业的自律性、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政府和企业双向服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我省酒类流通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进位赶超作出应有的贡献。

  业务范围: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酒类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2、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酒类行业的愿望、意见和要求。进行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协助主管部门实施行业管理。3、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酒类市场秩序,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关系。4、开展业务培训、咨询服务、信息传递、工作交流等活动。组织参加全国、全省等各种形式的业务性会议。5、加强与国内外各种酒类商业(行业)协会、学会及其它商业机构组织的联系;组织展销会、展览会等,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发挥协会的整体网络功能作用。6、搞好行业自律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行规行约,并监督会员履行和维护行业的公平竞争,提高行业信誉。7、发展行业公益事业。8、编辑出版会刊及有关资料,开展有偿服务活动。9、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任务。

  法人代表:邹竹翚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07号(工艺美术馆内)酒类协会大楼

  邮编:330046

  电话:0791-86254976(传真)

  秘书处

  秘书长:阙英才(阙根水)

  电话:0791-88575697

  邹竹翚(会长)

  手机:13870655706

  阙英才(秘书长)

  手机:13970977839

  邮箱:[email protected]

  电话:079188575697

  韩平良(书记)

  手机:13870091603

  电话:079186254976

  来自江西全省各地的70多位酒类经销商欢聚一堂,庆贺自已的行业协会组织成立。江西省酒类流通协会的成立得到了江西省内贸行业办党组领导、江西省民间组织管理局领导的正确指导和支持。

  江西省酒类流通协会邹会长作了题为“把握机遇、求真务实、努力将协会工作推上新台阶”工作报告。协会工作将围绕:

  1、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壮大协会力量。

  2、积极发挥协会各项职能。

  3、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各种商务活动。

  4、加强调查研究、搞好咨询服务工作。

  5、积极开展对行业有益的活动,维护行业权益,努力扩大协会的影响力。

  6、不断加强行业信息收集工作,办好《江西酒类信息》刊物。

  江西省酒类流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组织的名称为“江西省酒类流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全省从事酒类生产、流通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关部门及个人自愿参加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地方行业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提高酒类行业的自律性、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政府和企业双向服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我省酒类流通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进位赶超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 本会业务上接受省商务厅的指导、接受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545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酒类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酒类行业的愿望、意见和要求。进行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协助主管部门实施行业管理。

  (三)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酒类市场秩序,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关系。

  (四)开展业务培训、咨询服务、信息传递、工作交流等活动。组织参加全国、全省等各种形式的业务性会议。

  (五)加强与国内外各种酒类商业(行业)协会、学会及其它商业机构组织的联系;组织展销会、展览会等,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发挥协会的整体网络功能作用。

  (六)搞好行业自律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行规行约,并监督会员履行和维护行业的公平竞争,提高行业信誉。

  (七)发展行业公益事业。

  (八)编辑出版会刊及有关资料,开展有偿服务活动。(九)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从事酒类生产经营的国有、集体、中外合资、股份制、私营及其它多种经济成分组成的零售批发企业、工业生产企业等,承认本协会章程,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的,均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单位会员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一名负责人参加协会活动。

  (二)热心研究并支持酒类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研究机构、其他有关法人团体或组织,承认本协会章程,愿意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均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

  (三)从事酒类行业的工作者,从事流通理论研究并支持酒类生产、经营的个人,承认本协会章程,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的,由本协会理事推荐,可成为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章程;

  (二) 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本协会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协会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三)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 会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协会帮助;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 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 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向协会反映情况、意见和要求;

  (四) 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五) 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高权力机构间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订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协会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审议通过会费标准和收取办法;

  (五) 决定终止事宜;

  (六) 研究和决定本行业有关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 报告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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