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天中午和晚上喝了酒,本以为睡一觉就酒醒没事了,早上起来依旧开车出行。不曾想,*终正是栽在这“隔夜酒”上。昨天,启东男子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批捕,启东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去年10月10日中午,在启东市近王线新河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警在对司机进行检查时,发现家住南阳镇的宋某酒气熏天,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宋某体内酒精含量已涉嫌醉酒驾驶,于是,民警将宋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化验酒精含量为115mg/100ml,超过了醉酒驾驶的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据宋某透露,去年10月9日,家中有亲戚结婚,在中午和晚上的喜宴上,他喝了不少酒,当晚回到家睡了一夜,第二天才开车上路,可没料到此时驾车仍属醉酒驾驶。
启东市公安局南阳交巡警中队指导员张新告诉记者:“体内酒精浓度与酒后时间有关,也跟个人体质有关。喝酒后第二天,不同的人体内有不同的酒精含量,不能想当然地认为‘酒醒了、没事了’,这也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隔夜醉’。 ”
据《刑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宋某不仅要接受危险驾驶罪之刑事处罚,而且将被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