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人姜某某用价格低廉的白酒灌装“高端”白酒,还没来得及销出一瓶,就被举报抓获。近日,市中院一审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半,并处罚金35000元。
去年4月下旬以来,姜某某租用东台市梁垛镇临塔村一村民家的车库,作为生产假酒的场所,利用其购买的高沟、稻花香等酒作为原料,生产假冒高档白酒。当年5月14日,经群众电话报警,东台市公安局在姜某某租用车库现场查扣假冒梦之蓝m6酒、梦之蓝5a酒、海之蓝、双沟珍宝坊(君坊)等共160瓶,经鉴定,被扣押的白酒价值人民币66120元。归案后,姜某某供述,自己虽然生产了这批假酒,但一瓶也没有销出去。
市中院认为,姜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考虑姜某某系初犯,且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悔罪,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对其宣告缓刑。
作者: 江汉超
来源:盐城新闻网-盐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