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裁定法国“castel”赔偿温籍企业家拥有的“卡斯特”3373万元
“castel”和“卡斯特”,很多爱喝红酒的人都把它们当做是一个品牌,而事实上,两家公司为此打了多年官司。昨天,纠缠了多年的商标之争有了*新结果,上海班提酒业有限公司赢得与castel的诉讼。浙江高院宣布法国企业castel赔偿受害方3373万元。至此,葡萄酒行业的*大商标侵权案尘埃落定。
浙江高院认为,李道之作为中国卡斯特商标的专有权人,其依法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受到法律保护。而castel等企业未经李道之许可,在生产销售的葡萄酒上突出使用“卡斯特”标志的行为侵犯了李道之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李道之为西班牙华人,原籍温州,是国内*早进入进口葡萄酒行业的元老之一,目前担任上海班提和上海卡斯特酒业公司的董事长。上海卡斯特是在原上海班提的基础上新组建的一家专业品牌运营公司,同时也是“卡斯特”商标合法授权销售和使用的机构。
据介绍,2000年左右,法国castel开始进入中国红酒市场,并在中国成立了第一家葡萄酒厂——红城堡酿酒公司。2003年,与法国castel合资的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向商标局提出了“张裕卡斯特”商标注册申请,次年,商标局以该商标与李道之已注册的卡斯特商标近似为理由,驳回了“张裕卡斯特”的商标申请。法国castel没有就此放弃。2005年,又再次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理由,申请撤销李道之所拥有的“卡斯特”商标。*终法国castel以失败告终,且在2008年被工商局罚款300万元。就在那几年,法国castel将大量红酒以卡斯特商标卖到中国。由于中国红酒市场红火,法国castel广泛使用“法国卡斯特”、“卡斯特玛茜”、“卡斯特所属酒庄”等标志。2011年,*高法院裁定驳回了castel的再审申请。至此,“卡斯特”这一品牌的归属*终在法律上得到了明确保护。
据悉,基于浙江省*高人民法院裁决,castel及其全国各地代理商招致了数百起判罚,小到几万元,大到数千万。较大的包括2011年北京工商作出的430万元的行政处罚以及2012年温州中院判决赔偿3373万余元。这次省高院的判决是温州诉讼的终审判决,省高院判决的此案件被告是深圳卡斯特和法国castel公司,诉讼金额是4000万元,*终上海班提酒业有限公司获得3373万元的赔偿支持。记者 董冰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