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七星关区工商局对销售假“茅台”酒的朱某开出罚单: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假“茅台”酒2瓶,罚款2760元。
6月5日,七星关区工商局市东分局执法人员开展市场巡查,当检查到七星关城区麻园路朱某经营的食品店内时,执法人员发现其货柜上有1个空“茅台”酒盒,通过仔细辨认,发现该“茅台”酒盒子与真茅台酒盒子相比,标记内容有些模糊,并且存在色差,于是对整个酒柜的酒进行排查。当打开货柜上金沙回沙酒盒子查看里面的酒时,执法人员发现里面装有两瓶涉嫌侵犯茅台酒商标专用权的“茅台”酒,执法人员暂扣了当事人涉嫌侵权的两瓶酒,并对其立案调查。在调查中,执法人员与贵州省茅台酒厂家取得联系,厂家派出的打假人员出具鉴定报告证明暂扣的两瓶“茅台”酒属于侵犯茅台酒商标专用权的假酒。
近日,七星关区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对朱某作出上述处罚。孙良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