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日报讯 近日,位于长江西路丰乐大厦附近的某贸易公司经营业主彭某,因经销156瓶假茅台酒,被井岗工商所罚款8万余元。
上个月,蜀山区井岗镇十里店辖区的个体户沈女士因一客户需要,从长江西路丰乐大厦附近的某贸易公司购买的10件计60瓶53度“贵州茅台”酒。送到客户那里时,客户担心有假,就打开一瓶喝了一口,结果发现酒是假的。沈女士非常气愤,随即将这10件涉嫌冒牌茅台酒一并送到井岗工商所。该所及时与贵州省茅台酒集团驻合肥打假工作人员联系,对这10件茅台酒进行了现场鉴定,结论为侵权产品。
随后,井岗工商所调集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仓库进行检查,现场查出与沈女士举报相同的53度“贵州茅台”酒156瓶,经鉴定均为冒牌产品。该所对彭某侵权的53度(500ml)“贵州茅台”酒计156瓶依法没收,罚款85600元。(黄胜峰 葛宜年)
(原标题:售假茅台被罚8万多)
来源:中安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