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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今年已查假冒酒10万瓶
编辑:华华  发布:2013/11/6 8:58:51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根据国家商务部发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酒类流通实行“酒类流通随附单”(简称“随附单”)制度。“随附单”即酒类批发企业(含酒类生产企业)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必须填写的表明该批酒类商品来源、去向、品名、数量等内容的单据,可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是酒类商品的身份证。

  南方日报讯 (记者/昌道励)今年已有10万余瓶假冒酒被查获!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截至10月15日,全市今年共查获假冒酒(含无合法来源酒)100054瓶,案值997.886万元,案值5万元以上的大要案11宗,其中,移送公安机关5宗。目前公安机关刑拘犯罪嫌疑人4人,网上追捕1人。建议消费者购买时要索取相关购买票据,并在票据上记录所购买酒的批号或编码。

  市市场监管局昨日还通报了酒类商品违法的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有4起侵权案件、3起生产和销售假冒商品案以及3起商品无合法来源或无安全使用日期的案件,案值*高为72万元。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大型商超和品牌专卖店一直是监管的重点,建议消费者到大型商超、酒类专卖店和信誉较好的商户购买,并要索取相关购买票据,尤其是酒类流通随附单,*好在票据上记录所购买酒的批号或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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