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流通环节酒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03号)和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流通环节酒类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秀山府办发〔2013〕22号)文件要求,我县于5月10日至10月31日止,在县商委的牵头下,组织公安、工商、卫生、食药监、质监、科委等部门在全县的超市、专卖店、餐馆酒吧、宾馆、娱乐场所、酒类批发市场等酒类经营场所开展了为期5个多月的酒类专项整治行动。
期间,累计出动检查86人/12次,检查企业370家。查出各类安全隐患36起,整改36起,整改率100%。查获假冒伪劣酒11瓶,对查出的5瓶专供、特供酒进行了下货处理。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