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楚园春酒业诉贵州石阡大关酒业“包装侵权(专利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有了结果:大关酒承认侵权并作出赔偿,楚园春依法成功维权。
2012年上半年,湖北楚园春酒业营销人员在宜昌市场上发现,一款名为大关“缘”酒的包装与“楚园春满天星”酒的包装极为相似,不仅在外包装盒上的颜色搭配、图案组合、版面布局等各项设计构成如出一辙,甚至连内盒里的酒瓶瓶盖的形状、颜色也相差无几。
楚园春酒业的“满天星”酒瓶和包装盒均为国家专利产品,并一直使用在楚园春白酒的内外包装上。大关酒业的产品涉嫌对楚园春酒业构成侵权。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楚园春酒业随即开始调查,于2013年1月和5月,分别在宜昌市区购买了大关“缘”酒,并由宜昌市公证处对购买全过程进行了公证。2013年5月,楚园春酒业将贵州大关酒业告上了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就专利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索赔150万元。2013年8月29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庭审后,大关酒业和市中院多次找楚园春酒业协商,建议双方和解。经楚园春酒业领导层商议,在大关酒业“承认专利侵权、停止侵权行为、赔偿道歉”等前提下,同意双方和解。
2013年12月26日,经宜昌市中院出面调解,涉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一、大关酒业承认专利侵权,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二、大关酒业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并给予楚园春酒业经济赔偿;三、对大关酒业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楚园春酒业暂不予追究。
楚园春酒业副总经理崔少云表示,本次诉讼不仅是楚园春酒业第一次对酒类包装恶意侵权行为进行“宣战”,也是宜昌白酒企业第一次“跨省维权”。尽管诉讼*后以和解收场,但楚园春依法维权的目的已经成功实现,依法维权的决心将更加坚定。今后楚园春酒业将会更加重视自身权益的保护,对任何恶意侵害楚园春酒业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楚园春酒业都将拿起法律武器,予以坚决回击!
据悉,该起诉讼对于宜昌白酒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宜昌三峡专利事务所姜律师认为,楚园春酒业提起的这场诉讼打破了宜昌白酒企业在知识产权案件上,长期站在“被告席”上的局面。在此诉讼中,楚园春成功维权,这在宜昌乃至湖北白酒业界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记者方勇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