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陕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依法以被告人王育明、任社忍、白会荣、张根成、张红博、屈月铃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至拘役六个月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年底至2013年6月底,被告人王育明、任社忍在没有任何证照的情况下,购买鲜奶精、糖精、色素等材料调配后兑入自来水,假冒“娃哈哈”营养快线等饮料对外销售。期间,被告人白会荣、张根成、张红博、屈月铃分别参与制作、销售,非法所得23570元。经检验,涉案饮料甜蜜素、阿斯巴甜、安赛蜜等含量严重超标。
来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