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商会回应:酒水可自带,收费需和消费者达成共识
文/见习记者 邹磊
日前,本报一篇《“开瓶费”该不该收》报道引起了广大市民的热议。近日,记者就餐饮企业禁止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服务费)”有何依据这些问题,走访了本市餐饮商会、烹饪协会、饭店分会会长金权宝。
据金权宝介绍,自2011年中央的八项规定颁布以来,各地党政机关认真执行,吃喝之风逐渐被遏制,对高星级酒店、社会高端酒店带来不小冲击。目前本市共有餐饮企业2750家、星级酒店21家,其中五星级酒店6家。由于受“国八条”的影响,除部分小型餐饮企业以外,大多数餐饮企业不同程度受到影响,营业额均有大幅下降。据不完全统计,本市酒店业营业额同比下降15%左右,高端酒店下降幅度超过20%,人均消费下降30%左右。
对目前社会上热议的餐具饮企业“禁止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服务费)”之事,金会长回应,本市餐饮企业基本上都同意消费者自带酒水,餐饮商会也很少接到类似的投诉。实际上,本市餐饮企业已形成共识,欢迎消费者自带酒水。对收取“开瓶费(服务费)”一说,金权宝认为,由于目前餐饮企业经营成本(劳动力、原辅材料、房租、水电费)不断提高,对餐饮企业带来困难。企业利润空间越来越小,所以对消费者自带酒水,餐饮企业收取一定的费用也合情合理。
“但是餐饮企业收取‘开瓶费(服务费)’应须做好相关规定。”金权宝说,餐饮企业必须在引人注目的地方张贴“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服务费)标准”的告示,而且在消费者就餐前,餐饮企业应事先告知消费者自带酒水的收费标准,努力和消费者达成共识。
对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服务费)”标准,目前市餐饮商会和市物价协会正在调研过程中,不久就可公布。金权宝透露收费方式大致分为三种:参照星级酒店分类标准收取“开瓶费(服务费)”,例如中华餐饮名店、江苏省餐饮名店、苏州市餐饮名店等;按酒水的实际价格收取“开瓶费(服务费)”;按每桌消费额为标准收取“开瓶费(服务费)”。
就餐饮企业如何走出困境,金权宝建议,高端酒店应放低门槛,走大众消费之路。与此同时,餐饮企业本身还需提高服务质量,以优质的服务提升消费者满意度,而相关部门应给予餐饮企业一定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