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5岁的雷某某,从老家仁怀来贵阳打工,眼看茅台酒的销量不错,于是动起了歪念,雇请亲戚在云岩区一民房内生产假冒茅台酒。昨日,云岩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
据了解,2011年11月5日,由雷某某负责提供材料、生产地址,并雇请其亲戚三人以及陈某某等两人,在云岩区一民房中生产加工假冒茅台酒并封贴标签。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收缴假冒茅台酒1600瓶,假冒价值共计17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雷某某等6人假冒注册商标,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故判处雷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6个月不等。假冒茅台酒予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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