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商贸中心的白酒老板分别骗走3名被害人24万多元。近日,巴中市巴州区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李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被告人李强退赔3名被害人所欠款项。
据悉,2010年12月24日,李强登记设立祺祥商贸中心,经营销售丰特等白酒。2011年3月,李强以其所做的白酒生意急需要用钱为由,先后两次从邓家辉处借款13万元。借款期限将至,邓家辉多次催收该笔借款。其间,李强向邓家辉支付现金3.9万元。2013年9月,邓家辉找到李强向其追偿借款时,李强再次承诺还款期限,随后便失去了联系。
2012年9月20日,李强以急需用钱为由,以伪造的南充市高坪区一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抵押,从张孝林处借走现金10万元。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李强在张孝林的多次催收下偿还1500元后,便失去了联系。
2012年11月,李强以做白酒生意需资金周转为由,从刘威处先后两次借走现金共计5.7万元。还款期限将至,经刘威多次催收,李强便于2013年1月再次承诺还款期限,并谎称以其所有的吉利汽车一辆及位于巴中市巴州区八角楼街的一套房屋作担保。经查,吉利汽车已经被李强出售,而担保的房屋系其租用。随后,李强便失去了联系。
巴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人民币24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记者 张伟孙渝杰 刘敏(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