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西新闻网讯(通讯员 王发祥 何善机) 家住武平县城厢乡的被告人钟某卿,喝了两瓶啤酒后驾驶摩托车,结果撞死一个横过街道的妇女,不仅要赔偿他人的经济损失,而且还要负刑事责任。近日,武平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钟某卿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12月21日14时许,被告人钟某卿在朋友家喝了两瓶啤酒。之后,已带醉意的他抱着没问题的“侥幸”心理,睁着朦胧的双眼驾驶二轮摩托车从武平县城的城北往城南方向行驶。当经过县城东大街原汽车站路段时,因车速过快,又未能注意观察道路情况,遇横过道路的行人邱某玉时来不及采取措施,致邱某玉头部外伤性脑干损伤、脑挫伤和脑出血,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钟某卿积极抢救伤者并及时报警。经交警部门依法认定,被告人钟某卿负事故主要责任。事后,钟某卿虽然已按民事调解书支付了全部赔偿款,但给被害人家属带来了难以愈合的心理创伤。“两瓶啤酒‘喝’丢了一条人命呀!”事后,钟某卿愧疚地感叹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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