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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江蘇人酒业江苏公司产品江苏人酒抽查为不合格
编辑:华华  发布:2015/9/19 22:31:19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中国食品报网讯 近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78批次白酒和1批次花生油不合格的通告获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白酒和花生油开展了国家专项监督抽检,白酒样品涉及30个省(区、市)810家白酒生产企业,抽检样品2148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78批次,涉及企业57家;花生油样品涉及主产区山东、广东等16个省(区、市)95家花生油生产企业,抽检样品202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涉及企业1家。

  产品涉及不合格的指标有:白酒检出氰化物超标的问题;白酒检出甜味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糖精钠)的问题;白酒检出酒精度不符合的问题;白酒检出固形物不符合的问题;花生油检出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的问题。

  抽查样品中,江苏省大丰市区人民北路企业江蘇人酒业江苏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江苏人酒,生产日期为2014年4月15日,不合格项目为固形物,标准为不得使用,实际检测为0.74g/l,该产品被抽查为不合格。

  对上述检出不合格样品的生产企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经要求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企业采取停止生产、封存产品、召回已售出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对相关企业依法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求经营者对上述产品停止经营,下架封存,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各地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企业的核查处置,以及企业整改情况,中国食品报将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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