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说老酒越陈越香,但有鑑于塑胶材质或纸质包装的酒品,容易发生质变现象,如纸质包装的日本清酒,或塑胶材质包装的韩国马格利酒。因此,中国台湾地区财政部门依据《菸酒管理法》,增订酒盛装容器为塑胶材质或纸质进口业者,应于瓶身标示有效或瓶装日期,否则将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
中国台湾地区“财政部国库署”昨(18)日表示,《菸酒管理法》已于2014年6月18日修正公布,因部分条文涉及业者配合调适作业,其施行日期分为3阶段,相关措施已于今年7月1日全数施行。“国库署”副署长戴龙辉表示,上述规定已经执行1个多月,目前地方政府尚未查获有违规案件,将会加强辅导。
自今年7月1日起,如于市面上查获未符合上开规定酒品,依同法第50条第1项规定,对制造业者或进口业者,除第1次查获情形未涉及标示不实或使人误信者,可先限期改正外,应处新臺币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并通知其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继续贩售。
若是届期不遵行者,得按次处罚,并没入违规酒品。至于贩卖、转让或意图贩卖、转让而陈列或贮放不符本法标示规定酒品,依同条第3项规定没入。也就是说,除进口商、制造商遭罚外,若大卖场、超市未注意而陈列贩卖未标示有效日期、瓶装日期的塑胶纸质包装酒,也会遭到没入。
(工商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