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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伊法局未批准任何“清真酒”
编辑:华华  发布:2017/4/18 11:43:33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佚名

  马来西亚首相署部长加米基尔强调,伊斯兰发展局(jakim)从未批准为任何“清真酒”(bir halal)产品发出清真认证。

  《星洲日报》报道,他今日在国会上议院回应凯丽雅上议员询问目前获准在市场上售卖的清真酒名单,以及清真酒获准售卖的条件与标准时强调,jakim或各州伊斯兰宗教局都不曾对名为“清真酒”或名字相似与相关的产品发出清真认证。

  凯丽雅在提出附加提问时,指这类“清真酒”,尤其是“barbican”牌清真酒在穆斯林社会相当普遍及广泛售卖,并询问全国伊斯兰裁决理事会(fatwa)会否对清真酒作出裁决。她也说,就连政府高官都在大庭广众饮用清真酒,让人误以为这类饮品是清真的。

  加米基尔说,就算标记“无酒精啤酒”(non alchoholic beer)的饮料同样也属于不清真,因为“啤酒”等混淆性字眼的产品绝不可能获得清真认证。“清真认证程序指南清楚列明,使用非清真食品名称或相似,意思相同的名称,或混淆性字眼,如火腿、肉骨茶、培根、啤酒等是不符合申请清真认证条件的,这是为了维护使用者的权益。”

  他说,售卖清真酒的商家将会受到对付。根据2011年商品事务(清真认证与标志)法令,出售这类商品及使用(清真认证)标志的商家可被判*高20万令吉(约6.34万新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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