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降耗与环境保护
(一)企业(项目)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工作,对生产全过程实施有效控制,按要求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
(二)新建和改扩建葡萄酒生产企业(项目)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要求,建设与项目相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并依法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企业(项目)能耗、水耗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要求的限额指标。企业(项目)应严格执行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鼓励企业进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四)企业(项目)应积极采用先进节能、节水以及清洁生产技术、装备,改造淘汰能耗高、污染严重的技术与设备,不断提高节能减排和防控污染的能力。
(五)企业(项目)应建立自行监测制度,确保具备对排放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的能力。
六、安全生产及劳动者权益保障
(一)企业(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新建和改扩建企业(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二)企业(项目)必须配备劳动保护和工业卫生设施,鼓励企业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三)企业(项目)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并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