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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查处1批次不合格米酒 因超量使用甜味剂
编辑:芳芳  发布:2017/8/15 8:36:27  来源:佳酿网  作者:佚名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调味品等7类食品3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7批次,不合格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该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抽检总体情况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抽检酒类10批次,不合格1批次;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抽检豆制品8批次,抽检方便食品3批次,抽检糕点7批次,抽检粮食加工品5批次,抽检调味品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样品情况

  南宁市曾华之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桂林市漓江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漓江米酒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4-06,规格750ml/瓶),三氯蔗糖检出值为0.0107g/kg,规定不得检出。样品的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市、县(市、区)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经依法进行处置。

  小贴士 检验项目说明

  甜味剂

  三氯蔗糖为具有增加产品甜味作用的食品添加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不允许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甜味剂。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1批次酒类制品存在超范围使用甜味剂(三氯蔗糖)的情况。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而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随手拍

  武宣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散装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抽检工作,重点检查全县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白酒酒精度是否达标,是否存在使用工业酒精等非食用物质以,滥用甜蜜素、糖精钠等违法行为,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以及生产环节卫生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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