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酒类行业(流通)协会、各会员单位、各酒类流通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贯彻商务部〈“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促进我区酒类流通企业建立规范有序、诚实守信、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社会主义流通体系,总结和推广行业骨干经销商的成功经验,培育、树立企业品牌,发展、壮大一批讲诚信,有规模,有实力的酒类流通企业。经研究,广西酒类行业协会决定在全区开展2011年“广西酒类优秀经销商(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广西境内开办的酒类流通企业,包括酒类批发商、零售商以及酒类生产厂家设立的直营店、销售公司。
二、参评条件
1、证照齐全。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等证照;
2、守法经营。认真执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酒类经营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自觉抵制各种假冒伪劣酒品,近二年没有客户、消费者投诉和违法违规案件;
3、经营管理模式先进。具有先进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服务客户为中心,有优秀的企业文化,运行有效;
4、经济效益良好。营业收入、利润、上缴税金等主要经济指标稳定增长,企业年销售酒类商品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在当地酒类市场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5、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三、申报流程和方法
1、本次评选活动实行企业自愿申报和各市酒协推荐相结合的原则。柳州、梧州、玉林、贵港、钦州、北海、防城港市酒协负责组织当地酒类企业申报。各市酒协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认真研究,广泛协商的基础上,向广西酒类行业协会择优推荐当地优秀经销商(企业)。
2、广西酒类行业协会会员企业、广西酒类行业协会葡萄酒分会会员企业以及未建立酒协的南宁、桂林、百色、河池、贺州、来宾、崇左市的酒类企业直接向广西酒类行业协会秘书处申报。
3、本次评选活动免收评审费。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1、参加评选活动的企业,需填写“2011年广西酒类优秀经销商(企业)”申报表一式二份,并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
2、广西酒类行业协会接受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20日。
五、评审授牌
广西酒类行业协会秘书处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初审,提出候选企业名单。*后经协会会长办公会审核确定“2011年广西酒类优秀经销商(企业)”名单。
附件:2011年广西酒类优秀经销商(企业)申报表
抄报:自治区商务厅
抄送:本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