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酒类行业(流通)协会、各会员单位、各酒类产销企业:
为了展现广西酒类行业形象,丰富和活跃全行业职工的文体生活,提高职工的身体素质,增进企业、员工之间的沟通交流,增强齐心协力,团结互助,顽强拼搏的团队精神,营造“和谐行业”的文化氛围,促进我区酒类生产经营快速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根据协会今年工作安排,经研究,广西酒类行业协会定于2012年8月下旬在南宁举办广西酒类行业“习酒杯”运动会。为把本届运动会开成隆重、热烈、和谐、成功的体育盛会,根据行业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运动会设立组委会,负责运动会的组织协调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运动会各项比赛的组织安排和后勤保障(具体名单见《实施方案》,待后印发)。
二、主办、协办和赞助单位
主办单位:广西酒类行业协会
协办单位:南宁市体育管理培训中心
赞助单位: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
三、比赛项目
(一)羽毛球:混合团体
(二)乒乓球:混合团体
(三)气排球:混合团体
四、比赛时间
2012年8月下旬,赛程2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比赛地点
南宁市体育场各场馆(南宁市桃源路62号)。
六、参赛代表队
(一)代表队组成:
本届运动会原则上以企业为单位组织参赛代表队,即一个企业一个代表队。柳州、梧州、玉林、贵港、钦州、北海、防城港等市酒协负责组织当地所属会员企业参赛。
(二)各代表队参赛人数规定:
1、各市酒协总领队1人,联络员1人,各企业代表队领队1人;
2、羽毛球和乒乓球项目每个代表队教练员各1人,参赛队员各4人(2男、2女);
3、气排球项目每个代表队教练员1人,参赛队员不超过8人(性别不限,但至少应有2名女队员)。
4、每名运动员只能兼2个项目的比赛。如所报项目比赛时间有冲突,由各代表队自行负责。
七、报名时间
(一)各市酒协负责组织当地所属会员参赛企业代表队报名,并于2012年6月20日前将报名表(附后)报广西酒类行业协会秘书处。
(二)广西酒类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广西酒类行业协会葡萄酒分会会员单位以及未设立酒类协会的南宁、桂林、百色、河池、贺州、来宾、崇左市的酒类企业直接向广西酒类行业协会报名,并于2012年6月20日前将本企业参赛代表队报名表(附后)报送广西酒类行业协会秘书处。
(三)报名后,参赛项目和运动员名单不准更换和补报。逾期报名不予受理。因特殊原因需更换队员的必须经组委会同意,各项目技术会议之后运动员名单将不予更改。
八、奖励办法
(一)各比赛项目奖励前8名,参加比赛的代表队不足8个的,按实际参赛队的比例进行奖励,颁发奖杯(或奖牌)。
(二)设优秀组织奖、体育道德风尚奖,颁发奖杯(或奖牌),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活动的抽签时间,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时间以及开幕式、闭幕式等重要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二)比赛服装
1、开幕式、闭幕式及颁奖典礼,要求所有参加运动会的人员参加,各队着统一服装;
2、气排球比赛每队需两套(深、浅颜色)比赛服装,比赛服上前、后必须有号码(1-8号),号码可印染或缝制。场上队长必须佩戴明显标志。
3、羽毛球,双打队员必须统一服装。
4、乒乓球比赛运动员应着有领子非白色的服装。
(三)比赛费用:本届运动会比赛费用由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赞助,协会免收比赛所需的场馆费、裁判费、奖牌费。参赛企业人员的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是身体健康,适宜参加体育竞赛的人员,因个人身体原因出现意外由本人所在单位负责。各单位应为全体运动员统一购买保险。
举办本届运动会,是展现广西酒类行业员工精神风貌,促进行业和谐发展的一件大事,也是协会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希望各会员企业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挂帅,并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好参赛队伍的选拔和训练,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报名和参赛。
协会秘书处地址:南宁市桃源路59号区商务厅办公楼1楼112室
附件:1、广西酒类行业“习酒杯”运动会报名表
2、广西酒类行业“习酒杯”运动会气排球竞赛规程
3、广西酒类行业“习酒杯”运动会乒乓球竞赛规程
4、广西酒类行业“习酒杯”运动会羽毛球竞赛规程
附件2:
广西酒类行业“习酒杯”运动会
气排球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地点
2012年月日至日在南宁市体育场训练一馆三楼举行。
二、比赛项目
混合组
三、参赛办法
每单位可报教练员1名,运动员8名,其中女运动员不得少于2人;上场队员为5人,每局上场队员中至少有1名女队员在场内;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本项目比赛。
四、比赛办法
(一)采用广西体育局审定的《2007年广西大众气排球竞赛规则》。
(二)赛制: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取交叉淘汰赛决出名次。
(三)比赛采用3局2胜制,第一、第二局先得21分为胜方,决胜局先得15分为胜方。小组赛各队积分计算,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一场得0分,按积分多少决定小组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x(总得分数之和)/y(总失分数之和)=z,z值大的名次列前,如z值相等,则按a(总胜局数之和)/b(总负局数之和)=c,c值大的名次列前,如c值相等,则抽签决定名次。
(四)比赛服装:
1.每队须备两套(深、浅颜色)比赛服装。
2.比赛服上衣前、后必须有号码(1—8号),号码可印染或缝制。
3.场上队长必须佩戴明显标志。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按照下发的运动会通知奖励名次与办法执行。
六、器材
(一)比赛场地使用羽毛球双打场地,即端线6.1米,边线13.4米。网高2.00米。
(二)比赛用球为:“邕友”牌气排球。圆周为78厘米至80厘米;重量为110克至125克。
七、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比赛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裁判长、裁判员由南宁市体育管理培训中心选派。
八、本规程解释权属运动会组委会。
九、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补充通知。
附件3:
广西酒类行业“习酒杯”运动会
乒乓球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2年月日至日在南宁市体育场训练一馆二楼举行。
二、比赛项目
混合团体
三、参赛办法
每队可报教练员1名,运动员4人,其中男运动员2人、女运动员2人。
四、比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第一阶段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单淘汰附加赛,决出*终名次。
(三)团体赛采用三场两胜制,出场顺序为:混双、男单、女单。
(四)每场比赛为5局3胜制,每局采用11分制。运动员超过比赛时间5分钟不到场,作弃权处理。
(五)比赛用球:“红双喜”牌三星白色乒乓球(40mm)。
(六)比赛服装:运动员应着有领子非白色的服装。
五、奖励名次与办法
按照下发的运动会通知奖励名次与办法执行。
六、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比赛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裁判长、裁判员由南宁市体育管理培训中心选派。
七、本规程解释权属运动会组委会。
八、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补充通知。
附件4:
广西酒类行业“习酒杯”运动会
羽毛球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2年月日至日在南宁市体育场手球馆举行。
二、比赛项目
混合团体
三、参赛办法
每队可报教练员1名,运动员4人,其中男运动员2人、女运动员2人。
四、比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二)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单淘汰附加赛,决出录取名次。
(三)团体赛采用三场两胜制,项目为:混双、女单、男单。比赛出场顺序为:第一场混合双打,第二场的比赛由输方选择。
(四)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二胜21分每球得分赛制。
(五)运动员超过比赛时间5分钟不到作弃权处理。
(六)比赛服装:双打队员必须统一服装。
(七)比赛用球:胜利牌三号比赛用球。
五、奖励名次与办法
按照下发的运动会通知奖励名次与办法执行。
六、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比赛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裁判长、裁判员由南宁市体育管理培训中心选派。
七、本规程解释权属运动会组委会。
八、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补充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