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酒惹的祸,要是我不贪杯,或者重视酒驾的问题,现在就不会坐在这里了!”驾驶人王某某后悔地说道。
4月16日早,建华交警大队四中队副中队长史立群早高峰期间在北大街岗地疏导交通时,发现一辆两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驾驶人有酒驾嫌疑,史立群立即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车辆停下后驾驶人称其没有考取摩托车驾驶证,在与驾驶人的交谈中,民警闻到了其身上散发的酒味儿,随后,驾驶人被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在大队办案区,民警对驾驶人做了呼气式酒驾检测,结果显示为40.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在对车辆进一步调查时发现,该辆两轮摩托车所悬挂的黑b90×××号牌为其他车辆所有。通过询问得知,驾驶人王某某在前一天晚上吃饭时喝了不少白酒,第二天早上起来后驾驶摩托车送人。他的这辆摩托车没有号牌,但为了去加油站加油方便,就在废品收购站收了一副车辆号牌悬挂在了自己的摩托车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王某某无证驾驶摩托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7500元、行政拘留7天和扣留车辆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