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15 日上午,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提名刘德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刘德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刘德华先生任职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聘请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1、经总经理提名,聘任刘德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根据刘德华先生的简历,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上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3、我们同意本次高管人员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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