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赵德刚 记者 朱鼎兆)淮安某大排档销售一瓶过保质期不足10天的瓶装饮料,被淮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后,处罚5万元,大排档不服,起诉至法院。记者从淮安市中院15日召开的新《行政处罚法》实施一周年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淮安市场监管部门处罚过重,违反了过罚相当及比例原则,法院对罚款数额调整为15000元,其他处罚内容不变。
2020年9月10日,淮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大排档正在销售15瓶畅享胃动力乳酸菌风味饮品生产日期均为2020年1月1日,保质期为8个月,均已超过保质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提取的商品销售统计单中显示,在2020年9月2日至9月10日之间,共计销售胃动力饮品1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于9月11日予以立案调查,并对该大排档处以警告、没收15瓶畅享胃动力乳酸菌风味饮品、没收违法所得13.6元、罚款50000元。该大排档不服,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大排档涉嫌违法经营的系过保质期不足10天的瓶装饮料,实际销售量仅为1瓶,违法所得额为13.6元,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且在行政机关查处后立即停止了违法行为,依据新《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应当减轻处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该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0元,处罚过重,违反了过罚相当及比例原则,法院对罚款数额调整为15000元,其他处罚内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