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回收高档白酒酒瓶”
我们时常见人打着类似广告
骑车穿街走巷
收购名酒包装材料
殊不知此类买卖
可能涉及违法犯罪!
请看河南省遂平县法院
审理的一起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
案件详情
近年来,张某和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租用民房作为仓库。在没有取得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将回收茅台、五粮液等名酒包装材料进行加工整理、配套组装,先后卖给他人。公安机关现场查扣注册商标标识17448件。案发后被公诉机关以涉嫌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态度,均判处张某和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商标标识是指用于商品上的商标载体,是独立于被标志商品上的商标物质表现形式,如酒类商品上的瓶贴、自行车上的标牌、服装上的织带等。
本案中组装销售带有注册商标的空旧酒瓶、包装物成为可供再次使用的酒类商品包装,属于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的行为。
注册商标标识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否则必将受到法律惩处。同时建议广大消费者对用过的名酒酒瓶、包装箱进行销毁处理,以防制假贩假者钻空!
原标题:《你知道吗?收购加工贩卖名酒酒瓶、酒箱,构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