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
一壶好酒,三朋四友
同聚一桌,人生乐事
然而
欢聚后“酒友”醉酒骑车
带来的不仅是官司
更可能伤及生命……
>>>
案件回顾
2023年,郑某应邀前往武平某娱乐场所参加朋友聚会,酒后骑车回家时摔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郑某家属认为,9名同饮者与该娱乐会所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郑某家属遂将同饮者及该娱乐场所起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对方仅证明郑某的死亡原因系重型颅脑外伤,交警未出具任何事故认定。当晚郑某离场时,曾劝说其乘坐网约车回家,已尽到注意、照顾义务,但对方没有采纳,仍自行骑车离去。郑某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完全过错,应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调解
本案庭审结束后,武平法院法官就本案赔偿责任对原告进行释法明理,让其有合理的心理预期,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向同饮被告说明共同饮酒应尽的义务,出现损害时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综合全案具体情况,确定各被告对死者承担的责任比例。
经过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郑某家属放弃要求某娱乐场所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其余9名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损失63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
法官提醒
饮酒者对自己的生命健康负有高度的安全注意义务,“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应成为共识和良好习惯。共同聚会饮酒是情谊行为,不直接产生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同饮者是否承担责任,首先要看其对死者有无劝酒行为。一般来说,劝酒者只要有以下情况就会被判定有过错:
01
强迫性劝酒。
02
明知道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
03
在明知对方醉酒的情况下,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
04
未有效劝阻醉酒者酒后驾车,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
以上过错行为与醉酒者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饮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聚会组织者较其他同饮者应尽到更高的注意和安全保护义务,如未尽到义务,造成人员伤亡的,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较多的过错责任。
武平法院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原标题:《每周一案丨酒后骑车意外死亡,同饮者的这4种行为需担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