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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水客”走私红酒被判刑
编辑:李亮  发布:2011/12/21 14:57:31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佚名

  据报道,昨日一名澳门“水客”因一年内曾走私红酒被两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被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3.2元。据称,这是《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来珠海首名“水客”走私获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0月,被告人李某华在澳门购买了“marques dela colina”牌红酒7瓶,准备带至珠海售卖。10月12日11时40分许,李某华将上述7瓶红酒装入手提塑料袋中随身携带,经拱北口岸旅检现场无申报通道入境,被海关关员查获该7瓶红酒。

  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珠海有限公司鉴定,上述7瓶红酒标称品牌为“marques dela colina”,酒精浓度为13%vol,包装规格为750毫升/瓶,产地为阿根廷,年份为2008年。

  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上述7瓶红酒涉嫌偷逃税款为人民币134.40元。经查证,被告人李某华于同年6月10日和8月17日已两次因走私红酒进境被拱北海关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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