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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酒后骑车意外死亡,同饮者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编辑:蕾蕾  发布:2024/4/30 11:25:17  来源:澎湃  作者:佚名

  朋友聚会,把酒言欢

  本是一件人生乐事

  如果饮酒后骑车回家途中摔倒死亡,

  同饮者应否承担责任?

  案情回顾

  a、b、c、d四人邀约e到f家吃饭,席间,几人共同饮酒。饭后,e骑车回家,途中发生意外死亡。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e死亡的根本原因是其醉酒驾驶机动车后侧翻所致。e家属认为,e是受a、b、c、d四人邀约聚餐饮酒后骑车才发生意外死亡,其四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故起诉至姚安法院,要求其四人承担40%的赔偿责任32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了案卷材料,并在审理过程中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a、b、c、d四人各补偿e家属15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共同饮酒行为是一种情谊行为,并不直接产生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但同时也是一种人为产生的危险性行为。同饮者是否应当承担责任,首先要看其对死者是否有劝酒的行为。一般来说,劝酒者只要有以下情况就会被判定有过错: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在明知对方醉酒的情况下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以及未有效劝阻醉酒者酒后驾车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以上过错行为与醉酒者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饮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此外,组织酒局者较其他同饮者应尽到更高的注意和安全保护义务,如其未尽义务,则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需要说明的是,饮酒人的人身安全是以自我保护为主,以其他同饮人的安全保护义务为补充。

  温馨提示

  每个饮酒者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应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的注意义务。美酒虽好,切勿贪杯!五一假期将至,温馨提醒各位酒友,文明饮酒、适度饮酒,不强迫饮酒、不过度饮酒,不可一时兴起而不顾彼此健康与安全,共饮者之间亦当相互提醒,不要劝酒赌酒,更不要酒后驾车,以免乐极生悲。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供稿 | 编辑 | 施瑞瑾

  一审 | 杨瑞

  二审 | 张利祥

  三审 | 普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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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以案释法】酒后骑车意外死亡,同饮者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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