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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酒后坐副驾不开车,也构成犯罪!
编辑:平平  发布:2024/5/4 19:41:30  来源:酩阅  作者:佚名

  算一算酒驾“这笔账”!

  危险驾驶罪

  自2011年入刑以来

  国家对酒驾行为的打击

  一直呈现严厉的态势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逐渐成为社会共识

  然而,有人明明没有开车

  却因危险驾驶罪受到法律制裁

  这是怎么一回事?

  ■ 案件详情

  被告人蒋某是一家ktv的工作人员,另一名被告人张某一向喜欢热闹,张某时不时呼朋唤友去该ktv聚餐、唱歌。

  晚上,张某和朋友晚饭时喝了不少酒,可他不以为然,饭后驾车载友来到蒋某所在的ktv继续娱乐。其间,两人开怀畅饮,一直玩到次日凌晨。

  此时,张某自觉不胜酒力,蒋某便提出由她开车相送。张某将自己的车钥匙交给蒋某,并由她驾驶该车搭载张某等人离开ktv。

  于是,饮酒后的2人怀着侥幸的心理开车上路。刚开出去没多久,蒋某醉意上头,汽车撞上马路中间的护栏,随后被交警查获。

  经鉴定,蒋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206毫克/100毫升,构成醉驾。该事故造成护栏损失2100元。归案后,被告人张某、蒋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

  ■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被告人蒋某大量饮酒,仍将自己的汽车交给蒋某在道路上驾驶,蒋某和张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根据《刑法》中共同犯罪的理论,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况下,提供工具的行为属于帮助犯,可成立共同犯罪。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张某、蒋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不过,两名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被告人蒋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同车的被告人张某也因犯危险驾驶罪(共犯),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哪些情况下

  成立危险驾驶罪共犯呢?

  在司法实践中

  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

  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其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提醒大家

  不要向醉酒的人员出借车辆

  不向驾驶员强行劝其饮酒

  不要指派、胁迫醉酒的驾驶员

  驾驶机动车

  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在这里

  交警叔叔也再次跟大家

  算一算酒驾“这笔账”

  酒驾、醉驾

  既是对自身安全的忽视

  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

  不管喝了多少酒

  如若心存侥幸

  触碰“酒后驾驶”这条红线

  必将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来源:酩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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