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酒喝了,但没开车,怎么就构成危险驾驶罪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这起危险驾驶案例。
2024年4月29日,沿河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冯松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丁乔木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
基本案情:2023年10月22日,被告人冯松、丁乔木在沿河自治县晓景乡赶集过程中共同购买白酒喝,后2人从集镇准备回家时,冯松自觉不胜酒力不能驾车并将车辆交由丁乔木驾驶,自己同车乘行。在途经晓景乡新华村一岔路口时,将乘坐二轮摩托车的陈某媛左脚跟刮蹭了一下,然丁乔木未发现,继续驾车到冯松家中。陈某媛父亲陈某仲得知情况后赶到冯松家找2人理论,为此双方发生争执。丁乔木随后报警,公安民警在处警过程中,发现丁乔木有酒驾嫌疑并将其带至医院抽血送检,经鉴定,其血液中检测出乙醇成为,含量为182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冯松明知丁乔木已饮酒,仍将其车辆交由丁乔木在道路上驾驶,2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2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有话说】
本案中,冯松与丁乔木共同饮酒,冯松虽未开车,但明知丁乔木已饮酒,仍将自己的车辆交由其在道路上驾驶。2人对“醉酒驾驶机动车”有犯意联络。经鉴定,丁乔木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2mg/100ml,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冯松与丁乔木系危险驾驶罪中的共犯,均应对犯危险驾驶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原标题:《喝酒未开车,犯危险驾驶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