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关于酱香型白酒合规生产经营的提醒告诫书》,针对全市白酒生产企业及经营单位提出八项明确要求,旨在规范酱香型白酒市场秩序,维护“贵州白酒”品牌声誉,保障消费者权益。
一、维护贵州白酒声誉,严禁损毁形象
告诫书强调,各企业需自觉维护贵州酱香白酒的行业形象,不得通过低质低价竞争、以次充好等行为损害产区口碑。近年来,个别企业因违规操作导致消费者对酱香酒品质产生质疑,市场监管部门将对此类行为重点查处。
二、诚信经营,杜绝欺诈消费者
企业须严格遵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实标注产品信息,不得通过虚假促销、过度包装或隐瞒添加剂使用情况误导消费者。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抽查力度,对“虚假年份酒”“勾兑酒冒充纯粮酿造”等乱象从严处罚。
三、坚守传统工艺,严打假冒伪劣
酱香型白酒需严格遵循“12987”传统酿造工艺(即1年生产周期、2次投料、9次蒸煮、8次发酵、7次取酒)。告诫书明确禁止使用食用酒精、香精勾调仿冒酱香酒,违者将按《食品安全法》顶格处理,并公开曝光。
四、执行国家标准,禁止非法添加
企业生产须符合gb/t26760-2011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不得添加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飞行检查和技术检测,对违规添加行为“零容忍”。
五、规范标签标识,严禁虚假宣传
产品标签需清晰标注原料、酒精度、生产日期及执行标准,不得使用“洞藏”“特酿”等模糊概念。广告宣传中禁止出现“治疗功效”“国家级”等夸大用语,违者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
六、保护知识产权,抵制侵权仿冒
企业需自查品牌标识、外观设计是否涉嫌仿冒茅台等知名品牌。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公安部门打击“傍名牌”“高仿酒”等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七、维护公平竞争,禁用“特供”营销
告诫书重申,严禁以“专供”“特供党政机关”等名义进行营销,此类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2023年以来,贵阳市已查处类似案件12起,罚没金额超百万元。
八、严守法律底线,强化主体责任
企业需定期开展合规培训,落实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对屡次违规、拒不整改的企业,将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并列入失信名单。
贵阳市市场监管局表示,8月起将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通过“线上监测+线下排查”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中小型酒企及电商平台。消费者若发现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举报。此次告诫书的发布,标志着贵州酱香酒产业进入“强监管”时代,为行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