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严厉整治酒驾醉驾突出违法行为,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2026年8月7日,稷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起醉酒驾驶违法行为。驾驶人刘某在酒驾行政处罚后不足十日,再次醉酒驾车,被执勤民辅警当场查获。
当日6时许,执勤民辅警在丰喜路开展交通安全巡逻管控,发现号牌为晋m****0的小型轿车形迹可疑,随即示意车辆靠边接受检查。车窗摇下瞬间,刺鼻酒味扑面而来。民警立即对驾驶人刘某开展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9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随后,民警依法将刘某送至医疗机构抽取血样送检,检验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02.16mg/100ml,确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查,刘某于2026年7月29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此次醉驾被查获,距离上次处罚仅间隔9天。据刘某供述,8月6日晚间,其在饭店饮用七八瓶啤酒,心存侥幸驾车上路,行驶不久即被执勤民警查获。
目前,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稷山公安交警警示:法律红线不容反复触碰。酒驾醉驾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切勿心存侥幸。广大驾驶人请引以为戒,自觉抵制涉酒驾驶,严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原标题:《酒驾被罚不足十日 再度醉驾被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