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尤溪县工商局对个体户陈某销售假冒四特酒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没收库存46瓶假冒四特酒,并罚款2592元。
11月22日,尤溪县工商局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检查,执法人员在陈某店内发现其所销售的四特酒防伪标识码都是2847046630409129。陈某说,11月1日,一名陌生人开着面包车上门推销四特酒,陈某买了4件共48瓶,每瓶20元。而据四特酒打假人员介绍,每瓶四特酒防伪标识码都不一样。执法人员随即依法对陈某库存的46瓶涉嫌假冒四特酒予以扣押。11月27日,四特酒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鉴定结论:送检四特酒假冒厂名厂址、商标标识、包装材料等,不是公司产品。至案发时,陈某已销售假冒四特酒2瓶,获利14元。12月21日,尤溪县工商局对其作了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