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与女友元旦在某花园大酒店举行婚礼,宴请各方宾朋。谢某乘兴与同桌划拳斗酒,因拳技不佳,频频输酒,谢某只好将瓶中酒一饮而尽,他顿时觉得喉咙似有一硬物卡住,并不时有阵阵的刺痛。谢某马上到附近医院就诊,经过医生的仔细观察,诊断证明其喉咙被一细铁丝卡住。谢某于当天动了手术,并在医院躺了一个星期,前后共花去各项费用5000元。原本尽兴而去却是心痛而回,谢某认为都是酒中铁丝惹的祸,于是就到酒店讨说法,要求赔偿损失。酒店以酒水免费为由拒绝赔偿。无奈,谢某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酒店赔偿其损失5000元。
湖北元初律师事务所黄清芳律师:
本案是关于免费服务造成损害由谁承担赔偿责任的纠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本案谢某在某花园大酒店参加赵某的婚礼,并享受该大酒店酒水免费的服务,从而在他们之间就形成了事实上服务合同。谢某在接受酒店提供的服务时因酒店提供的酒中藏有铁丝而遭到人身损害,尽管该酒店对酒水存在瑕疵没有过错,而且是免费使用,但这免费的酒水是属于酒店所提供服务的一部分,因此酒店作为服务的经营者就应当为此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能以免费提供服务为由拒绝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