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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之岛卖过期酒 判赔一倍价款
编辑:华华  发布:2013/3/15 8:31:11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案例

  案情回放

  2012年7月30日,沈先生在广东吉之岛天贸百货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购买了9瓶茅台38度白金酒,标示保质期为二年,总共花费2412元。

  后来,沈先生发现其所购买的9瓶白金酒都已经全部超过了保质期,其中有5瓶的生产日期为2010年7月21日,另外4瓶的生产日期为2010年7月24日。为此,沈先生多次找吉之岛东莞分公司协商解决事宜,但没达成一致意见。

  2012年8月2日,沈先生向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吉之岛东莞分公司销售过期商品的行为。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吉之岛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此后,沈先生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岛公司退还9瓶茅台的价款,并赔偿沈先生十倍价款,及支付误工费、交通费等合计30132元。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沈先生要求吉之岛东莞公司按价款10倍支付赔偿金依据不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终,法院判决吉之岛东莞分公司3日内返还沈先生价款共计2412元并支付赔偿金2412元,并赔偿沈先生误工费600元、交通费300元、餐饮费200元,沈先生退还其所购买的9瓶茅台白金酒。

  法官提醒

  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时,应像沈先生一样合理维权,可以直接向商家主张赔偿,还可向消费者委员会进行投诉,甚至向有关行政机关进行举报,直至到法院提起诉讼。另外,消费应注意保留有效的交易凭证,以及自己在维权过程中的一些费用支出凭证。

  采写:南都记者卫学军

  数据

  昨日东莞市第二市区检察院发布制假售假案件调研报告,去年该院共受理制假售假犯罪案件4 1宗67人,涉案金额达4225.9万元。报告显示,烟酒类制假售假案*多,占到3 1.7%,其他皮鞋、皮包占17.1%,服装占14.6%,食品、药品占14.6%,电子产品占7.3%。

  假冒国际品牌案件占68.2%,被假冒有lv、chanel、gucci、美孚、三星、索尼、苹果等上百种国际品牌,不少假货还直接销往国外。这些加工假名牌服装、鞋包案件中,有超过6 0 %是发生在来料加工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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