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造假的胆子越来越大了,还托人伪造质检报告,都是利益的驱使吧!有钱能使鬼推磨。
许某明知白酒的质量不合格,还伪造质检报告,将结论改为“合格”。昨日,怀远县法院审结一起制造销售假酒案,许某和杨某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罚金18万元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罚金15万元。
许某提供四川省某酒厂白酒注册商标标识及相关包装材料等,由杨某采购、生产原料酒,并负责灌装成该系列白酒。结论为不合格,但仍变造检验报告,将结论改为合格,向外销售。对许杨二人厂房内尚未销售货值17万余元的成品白酒进行查扣,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
这种行为是对川酒行业的一种形象损坏啊!处处都存在假酒让人民怎么能安心的饮用呢!
《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在1991年开始实施、2004年进行修订,迄今已有10年时间。据参与议案拟定的人员介绍,条例中的部分用词和规定,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我省做强、做优白酒产业的需求。
据悉,议案中建议的修订条款,包括调整酒类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布局,加大对假冒伪劣名优白酒等的处罚力度等;增设对白酒“地理保护标志”的保护,让省外企业在产品上标注来自四川的基酒;同时加强对四川名优白酒的保护,所有产品采取溯源机制。消费者如买到假酒,可以投诉、追溯问题环节,再逐级追查。另外,加大对生产企业周边大气和水资源的保护,因为酒的品质和周边环境关系密切。同时加强对包括名优酒配方等商业机密的保护。
这些管理条列都是为了保护川酒利益而提议的,为正牌川白酒的地位和利益及其口碑更好的占用市场。
来源:名酒招商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