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9 证券简称:酒鬼酒 公告编号:2013-15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于2013年2月4日、3月13日和3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本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及《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的更正公告》。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进行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3月15日上午9时30分
2、召开地点:湖南吉首市振武营本公司三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夏心国(本公司执行董事)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网络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3月14日至2013年3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3 月15日上午 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3月14日下午 15:00 至 2013年3月15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三)股东参与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0名;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4,728,7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23%。
2、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727,491股,占总股本的31%。
3、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7名,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01,219股,占总股本的1.23%。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第9项议案时,股东中皇有限公司就涉及其关联方的议案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第12、13项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经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全部议案通过。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于2013年2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忱、郑萍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