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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免刑罚,45万暴露做官“底线”?
编辑:杨娟  发布:2013/4/13 19:41:02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69岁的某航天研究院党组副书记和副院长朱某在任期间,挪用公款45万元,借给北京金沟河旅社,借款期间,妻子曾到金沟河旅社工作。此后,朱某将被挪用的公款在案发前归还,案发后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法院认为犯罪情节轻微,对其免予刑罚。(7月22日《网易新闻》)

  从挪用公款的数量来看,45万不是一个太大的数据,且后来又归还了,听起来好像是一件小事。但是,我们可以作一个假设,如果当初金沟河旅社需要的款项不是45万,而是450万乃至更多,并且朱某手中又正好有那么大一笔钱的支配权呢?那么朱某挪用公款之事能够免予刑罚吗?姑且不说其妻子在不在金沟河旅社上班,此款项有没有给朱某自身带来好处,单说挪用45万公款事情本身,就已触犯刑律了。

  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做官之人,手中掌管着国家和人民的经济大权,就要有一颗公私分明的心,公就是公,私就是私,公款再小,别说45万,哪怕就是4角5分钱,那也是公款,是万万不能挪着他用的,莫伸手,伸手就被抓。

  有这样一个故事,讲到有个人把一筐李子放在路边的一棵树下,等他喝完水回来后,发现李子被一群人偷吃了;后来,他再次经过此地时,摔伤了腿,又被同一群人救助。他百思不得其解,这群人究竟是善人还是恶人呢?大师告诉他,生活中,大善大恶的人只是极少数,之所以做了善事,是因为给他们制造了做善事的机会,之所以做恶事,也是因为正好撞上了做恶事的条件。

  朱某也是一样,一生为官,到头来晚节不保,是不是也因为他正好就撞上了做恶事的机会呢?

  听起来似乎说得过去,但是,如果朱某心中有一个做人做事做官的底线:不管有多少理由,手中的公款是决对不可染指的。那么,在无论什么样的做恶事的机会面前,他也可以泰然处之,不致于将自己弄到此番无地自容之境。

  45万数目虽小,但却暴露出朱某等人公私不分,一有机会便会以权谋私的嘴脸。挪用45万,事情虽小,但却是能导致历史兴亡周期往复循环的一种苗头现象,如果不及时制止,未雨绸缪,我们的党纪国法在老百姓的心中就会等同儿戏。

  45万,暴露的是个别做官之人丢掉的道德底线;45万,考量的是我们反腐倡廉的勇气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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