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央三令五申严禁公款旅游,相应的督查监管也越来越严厉。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公款旅游却屡禁不止,而且为了规避检查、便于通过审核,一些公款旅游往往以“变装”的形式出现,手法越来越隐秘。(5月22日《人民日报》)
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般是指管理和被管理的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抗衡,比如城管和小贩之间的“猫捉老鼠”。而发生在体制内,本身就与“统一领导”形成了悖论。即使用“民主集中制”来解释这种权力体系的上下对抗,也应该是大政方针上的不同意见。但在“庙堂”之上,竟然为了公款旅游不惜采用“遁形”、“马甲”、“匿名”等方法斗智斗勇。《人民日报》评论指出:“仅仅在不到一年时间里,已有多起新型公款旅游事件被曝光,而其形式之多变不禁让人咋舌:公款旅游为何这般难治?”
“公款旅游为何这般难治?”关键是这件关于“玩”的事与其他官场不正之风一样,缺乏的是一剂“猛药”。在比“玩”更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都没有得到严厉惩处的官场环境中,公款旅游采用“变装”的形式,几乎可以说是够低调的了。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马庆钰认为,“治理公款旅游需要综合性措施,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这虽然找到了问题的症结,但恐怕“远水救不了近火”。如果中央三令五申严禁公款旅游的法律法规被“对策”轻松化解,那么,“相应的法律法规”就有待于重新建立。面对现实生活中公款旅游屡禁不止,难免让人觉得“修其远兮”。
笔者倒是发现了一个简单易行的方法。在公款旅游为了规避检查的“变装”术中,有一种“改头换面”的方式可以用来顺水推舟——2011年,一起荒唐的公款旅游事件被曝出:四川峨眉山市符溪镇的几名党员干部在填写的“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上,申请事由为“旅游”,政治面貌为“非党员”,工作单位填的是“个体户”或“无业”。既然这些党员干部为了公款旅游不惜自降身价,为何不让他们就此“改头换面”?
如果对公款旅游的党员干部实行“双开”,应该不算太严厉的惩罚手段。因为他自己都愿意为了公款旅游先自己“开除”了党籍,成了“非党员”,自己“开除”了公职,成了“个体户”或“无业”,何不就此成全了他们?再说,一批为了“玩”可以“脱胎换骨”“洗心革面”的人,还有什么理由留在组织和体制内?这样的“善后”,何其合理,何其省力!
对严禁公款旅游这种并非伤筋动骨的纪律约束,之所以难以奏效,还是因为“制度没有严格执行,就会使许多限制、禁令在现实中变成一纸空文。”而且还在于对被曝光的公款旅游的处理不够严厉。《人民日报》评论指出:在对公款旅游等问题的处理上,一些地方的态度也十分“暧昧”,比如仅仅只是提交检查、上交款项、内部检讨,甚至不乏一些被处理的当事人停职后又复出或异地任职的。
这也难怪,当“三公”消费几乎成为体制内的一种福利,且不受社会监督的情况下,管理和被管理者都在一个利益共同体内。而公款旅游往往是假借考察之名,具体区分很难,两者之间存在灰色地带,给违规违纪者提供了利用的空间。既然这样,那就不如从简单的做起,不管是通过“遁形”、“马甲”还是“匿名”的公款旅游,发现一起就让其在体制内永远“遁形”,将其彻底“改头换面”。看看这些“非党员”的“个体户”或“无业”人员,还有没有机会公款旅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