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5月27日诉讼时效届满已不足一个月,五粮液证券索赔进入倒计时!
2011年5月28日五粮液发布公告,称因多项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行为被证监会处罚。此后,全国各地陆续有股民依据《证券法》、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起诉五粮液索赔损失。
每日商报财经律师团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日前向记者表示,“4月26日我们代理浙江、山东6位股民向成都中院提交起诉材料,索赔金额64.8万元。本案中,首次出现股民因购买五粮液认购权证、行权后权益受损而提起证券虚假陈述索赔诉讼的情况,有望成为‘认购权证股民索赔第一案’。同时,我们还在办理*后一批股民的索赔工作,近二十位股民索赔一百余万,预计5月中旬提交法院。”厉律师说。
据厉健介绍,根据司法解释,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股民均可提起索赔:一、在2009年3月17日至2009年9月8日期间买入五粮液股票,并在2009年9月9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二、在2007年11月30日至2009年2月17日期间买入五粮液股票,并在2009年2月18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三、在2008年1月4日至2008年2月27日期间买入五粮液股票,并在2008年2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四、在2008年2月28日至2009年8月17日期间买入五粮液股票,并在2009年8月18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五、在2007年11月30日至2008年3月26日期间买入“五粮ygc1”认购权证,并在2008年3月27日至4月2日期间行权,而且行权后的五粮液股票在2009年9月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随着诉讼时效临近,五粮液案索赔总人数、总金额即将确定,根据此类案件司法实践,成都中院将在6月全面加速诉讼、调解进程,2013年股民维权第一大案收官在即。提醒准备起诉或仍在观望的股民,距时效届满不足一个月,切勿错过‘索赔末班车’”。厉律师称,如果股民委托律师起诉,需准备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深圳股东卡复印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的买卖五粮液股票的对账单原件等相应材料。同时,股民也可以拨打证券维权热线0571-28820188进行相关咨询。
来源:杭州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