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已经发布了《关于包装饮用水标准情况的简介》的声明,对我国饮用水管理和包装饮用水标准的进行公示和说明。明确指出:“包装饮用水加工、运输、储存与生活饮用水不同,因此,包装饮用水的执行标准不同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针对近期社会、媒体、消费者对包装饮用水标准的讨论,为了进一步向社会公开饮料行业执行标准的情况,中国饮料工业协会负责人日前表示,协会针对国家风险评估中心有关说明的基础上,对现行的国家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
据了解,目前,我国现行涉及包装饮用水的标准有4个国家标准,其中包括2个产品质量标准、2个食品卫生(安全)标准,11个地方标准。4个国家标准为gb8537《饮用天然矿泉水》,规定了饮用天然矿泉水的质量和卫生要求;gb17323《瓶装饮用纯净水》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质量要求;gb17324《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规定了瓶(桶)装饮用纯净水的卫生要求;gb19298《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了除瓶(桶)装饮用纯净水之外的其他包装饮用水的卫生要求。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各地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各地对除天然矿泉水和饮用纯净水之外的其他包装饮用水类制定了部分地方标准。如浙江省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水》(db33/383-2005)、广东省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净水》(db44/116-2000)、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瓶(桶)装饮用天然泉水》(dbs50006-2011)、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山泉水》(dbs44/001-2011)等。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助理、研究员王竹天表示,中心将在2015年底前完成现行食品标准整合工作,包装饮用水标准也在清理范围内。“搞清楚关于食品安全的有多少标准,这些标准间是不是有矛盾,希望今年年底能梳理出来。”
“如果能整合的,我们就整合,如果不能整合,再根据不同的要求来进行规范”。王竹天说,“风险评估中心都是站在保障安全的角度制订标准,饮料通则将包装饮用水分为6类,这是质量上的要求,无论分多少类,从微生物、污染物的角度,安全标准应该是一样的。”
目前,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开设了食品标准清理专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的“食品安全标准”新浪官方微博也会及时公布食品标准清理工作信息和工作进展。





